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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银屑病药物医保

更新时间:2024-08-20 07:32:55浏览次数:664

山东省医保目录中对于银屑病的药物报销,包括内服和外用药物两种。

一、内服药物

内服药物主要是口服的生物制剂。在山东省的医保目录中,像黄芪、龟龄集、青松白皮、水牛角胶等传统中药,都可以被用于治疗银屑病的口服制剂。在西药方面,如瑞典卡巴韦(Acitretin)、环磷酰胺(Cyclophosphamide)等免疫抑制剂,在山东省医保目录中也有涉及,其报销标准为60%。

二、外用药物

外用药物是治疗银屑病最常用的方式之一。在山东省的医保范围内,常用于治疗银屑病的外用药物有以下几类:

1. 类固醇类药物:如氢化可的松等。

2. 维A类药物:如维A酸、异维A酸等。

3. 光敏剂:如苯酞和甲氧苯酞等。

4. 非类固醇抗炎药物:如钙调素、曲美布星注射液等。

这些药物的报销标准也不同,类固醇类药物通常报销比较高,与治疗银屑病等其他皮肤病一样,口服和外用途径的药物报销也存在差异。

总之,山东省医保目录中对于银屑病的药物报销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,患者在用药时应该注意药物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,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药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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